那天晚上午夜 1 2 點多,老公說要去吃宵夜。
我說我不想吃,平常我晚餐吃過後就不會想要吃東西了。
吃了怕到時候要減重。
他既然要吃我就陪他去吃,沒想到車子快騎到市區的時候居然遇見警察杯杯臨檢。
奇怪了,怎麼這麼晚了警察杯杯還沒下班啊。
居然攔路臨檢,警察杯杯問我們有沒有行照。
我們說沒有帶。就問了身分證字號,他輸入後就比個可以走了的手勢。
我們就繼續往市區方向,找來找去店家都打烊了。
我說那去喝咖啡吧!
咖啡店很少也打烊了,就回家吧!
回家途中又遇上警察杯杯臨檢,把我們攔下用台語問說:『 屋林就ㄅ 有喝酒嗎?』
我說沒有,他就比個走的手勢。
回家途中我還說:『 沒事出來吃什麼宵夜,一個晚上被臨檢兩次。 』
結果宵夜沒吃到在路口便利店買了咖啡喝,順便坐在那乘涼。
老公買完出來的時候跟我說看到一位像大哥的人身上刺青。
問我有沒有看到,我說沒有看到。我問 :『 說在哪?他跟我說開紅色車子的。 』
我問說:『 刺什麼圖案的? 』 他說:『 好像是龍 。』
我說真可惜我沒有看到,他說這麼愛看喔。
我說不是愛看是沒有看過身上刺龍的圖形的人,
好奇吧!所以會想要看。